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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句话:年营业额 低于 RM3,000,000 者无须开具电子发票,自开电子发票也一并豁免;您原有的发票与收据依旧是有效的收入与开销凭证。测试看的是您 最近完成的财政年度,而不是固定的 2022 年数字。但若企业处于集团结构之内,豁免 即告丧失。
1究竟看哪一年的营业额
多数企业在这里判断错误,因为 两项不同的测试 用的字眼几乎一样——但只有其中一项锁定在 2022 年。
测试 A — 我获得豁免吗?
以您的 相关年度(即最近一个已结束的财政年度)衡量,逐年重新测试:
- 备有已审计报表者——以该财政年度综合收益表内的营业额为准。
- 没有审计报表者——以该课税年度报税表内申报的收入为准。
- 独资经营者——须把以本人名义注册的 每一家 独资企业加总。三家各 RM110 万即是 RM330 万,而不是三家各自豁免。
测试 B — 若在范围内,几时开始?
只有这一项是锁定的:以 2022 财政年度的已审计账目 为准;若无审计账目,则以 2022 课税年度的报税表 为准,期间若更改年结则按 12 个月比例换算。一经确定,日后营业额增减都不会改变它。
切勿 用 2022 年的数字去主张 RM300 万豁免,也切勿用今年的数字去推算实施日期。测试 A 逐年滚动;测试 B 是一次性的 2022 年测试,只适用于已在门槛之上的纳税人。
营业额跨过 RM300 万之后
不会隔天就要开。须由 营业额达到 RM300 万的该课税年度之后第二年的 1 月 1 日 开始。2026 财政年度跨线,即 2028 年 1 月 1 日开始——中间那一整年是准备期。
2哪些情况得不到豁免
《指南》第 4.8 版第 1.6.10 条规定,位于较大集团结构之内的小企业,不论自身营业额多低都不获豁免。符合以下任何一项,即 不获豁免:
- 非个人股东(或同等身分者)年营业额 达 RM300 万或以上。
- 您是年营业额 达 RM300 万或以上 之 控股公司的子公司。
- 您拥有年营业额 达 RM300 万或以上 之 关联公司或联营企业。持有您 20% 或以上 已发行股本的公司即视为关联公司。
最常见的陷阱。一家营业额仅 RM40 万、看似清闲的子公司,若母公司早已在开电子发票,则 不获豁免,而且它的宽限日期已经过去。只要由另一家公司持股,就要看整个集团。
独资与合伙:这项集团测试针对的是公司。由个人拥有的独资企业不适用——但第一节的加总规则适用。
3获得豁免后仍须遵守的事
- 供应商仍须向您开具电子发票。您豁免的是「开」,不是「收」。请把 税务识别号(TIN)、注册名称、地址与销售税号 提供给每一家在范围内的供应商,否则您会被并入一张笼统的月度合并发票,扣税凭证链就断了。
- 您原有的发票与收据依然有效。供应商属获豁免人士时,其收据本身就是开销凭证。客户不能强迫您开电子发票,也不能因为您没开就自行自开。
- 记账义务完全不变。1967 年《所得税法令》的义务、七年保存期与扣税凭证要求,一律照旧。
- 保留 MyTax 与 TIN。收发票、报税,以及将来超标时迅速启用,都要用到。
- 豁免不是倒算的。它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算;在此之前那些您仍在范围内的月份,一样要交完。
4仍在范围内?这些日期要记住
| 年营业额(以 2022 财政年度为准) | 实施日期 |
|---|---|
| > RM100m | 1 Aug 2024 |
| > RM25m – RM100m | 1 Jan 2025 |
| > RM5m – RM25m | 1 Jul 2025 |
| RM500 万以下(须与 RM300 万豁免一并理解) | 1 Jan 2026 |
| 2023–2025 成立、营业额达 RM300 万 | 1 Jul 2026 |
过渡宽限期延长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(适用于 RM500 万以下阶段)。期间可就所有活动开具合并电子发票、合并自开电子发票、在说明栏填入任何文字,并可拒绝索取个别发票的要求。依规定合并者,不会依 1967 年《所得税法令》第 120 条被检控。
合并电子发票须于月结后七个日历日之内提交,合并自开电子发票同此期限。
曾经漏报?电子发票特别自愿披露计划(SVDP)开放期为 2026 年 7 月 7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——诚信披露者不罚款、不检控。补交的合并发票须逐月提交。
5为何我们认为 RM300 万会稳住
RM300 万与公司委员会(SSM)审计豁免用的是同一个数字:依据 2024 年第 10 号实务指引,最后阶段——收入与总资产各 RM300 万、雇员 30 人——适用于 2027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 开始的财政年度。两个监管机构落在同一数字上,看得出是刻意对齐。
但两项测试并不相同。审计豁免须在 连续三个年度 内符合 三项中的两项;电子发票豁免只看 单一年度的收入。其中一项获豁免,不等于另一项也获豁免。内陆税收局亦保留不时修订豁免的权利(《指南》第 4.8 版第 1.6.8 条)。
6今天先做这一件事
- 调出最近一个完整年度的收入数字——审计账目,或上一次报税表里的数字。这一个数字决定上面全部。
- 先过集团测试,再高兴。任何公司股东、控股公司、关联公司或联营企业达 RM300 万或以上,豁免就没了。
- 独资经营者:把本人名下所有生意加总,而不是只看最大的那一家。
- 把 TIN 给供应商。无论您是否开具,都会持续收到电子发票。
- 过往提交有缺口的,趁 SVDP 窗口还开着就用。
?大家最常问的问题
我获得电子发票豁免吗?
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,年营业额低于 RM3,000,000 者无须开具电子发票,自开电子发票也一并豁免。但若企业处于集团结构之内——有非个人股东、控股公司或关联公司达 RM300 万或以上——豁免即告丧失。光看自己的规模是不够的。
看哪一年的营业额?
看您最近一个已完成的财政年度,并且逐年重新测试——不是固定的 2022 年数字。备有审计报表者,以该年度综合收益表内的营业额为准;没有的话,以该课税年度报税表申报的收入为准。2022 年的数字只用来确定「已在范围内」者的实施日期,那是另一个问题。
我名下有三家独资生意,要加起来算吗?
要。独资经营者须把以本人名义注册的每一家生意加总。三家各 RM110 万即是 RM330 万,而不是三家各自豁免。
获得豁免后,供应商还会开电子发票给我吗?
会。脱离范围只代表您不必开,不代表供应商不开给您。请把 TIN 提供给他们,确保开出来的内容正确——那些单据是您的开销凭证。
如果营业额跨过 RM300 万,几时开始?
不会隔天就要开。须由营业额达到 RM300 万的该课税年度之后第二年的 1 月 1 日开始。2026 财政年度跨线,即 2028 年 1 月 1 日开始——中间那一整年是准备期。
我原本的发票和收据还有效吗?
有效。在豁免期间,您原有的发票与收据依旧是有效的收入与开销凭证。进入范围后改变的是当局要求的格式,而不是您的账目算不算数。